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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護社會底層、陪伴弱勢群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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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7月22日台灣明愛年會
黃兆明主教分享內容記錄
如果一些最基本的概念沒有釐清,那麼往後討論出來的內容就可能不夠恰當,也很難真正解決我們所面對的問題。因此,我們需要先做一些清楚的澄清,而且這個澄清必須回到教會最根本的基礎。因為如果最基本的概念不清楚,後續延伸出來的許多問題也都會變得模糊不清。不過,我今天並不是要講神學課,而是希望分享一些最基本、最簡單,但必須清楚理解的教會觀念。首先,我們談到「教會」時,一個最基本的觀念是:教會是宗徒傳下來的教會。在《信經》中,我們宣認:「我信唯一、至聖、至公、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。」這句話非常重要。因為一個地方教會之所以成為教會,必定有一位承繼宗徒職務、代表基督牧養信友的牧者。這就是所謂的宗徒繼承。依照現今天主教的體制,每一個教區都是一個地方教會,而每一個教區都由一位主教牧養。主教的職務並不是個人的任命,而是透過歷代宗徒繼承,一代一代延續下來,因此具有宗徒傳承的意義。另一方面,一個教區之下包含許多較小的信仰團體,我們稱之為堂區(Parish)。至於《天主教法典》如何定義堂區,我特地查閱了一下法典的說明。

一個堂區就是一個信仰團體,是一群擁有共同信仰的人聚集在一起,共同生活、共同實踐信仰。因此,首先要建立一個重要的觀念:相同信仰的人聚集在一起,共同過信仰生活,就形成了一個信仰團體。然而,團體成立之後,更重要的問題是:這個團體在做什麼?最簡單的答案就是:活出信仰。
《雅各伯書》第二章 17 至 26 節清楚教導我們:「沒有行為的信德是死的。」這項教導源自宗徒對耶穌福音的體認,也是宗徒傳承的重要內容。因此,真正的信仰不能只停留在知識層面。信仰不是:認識多少天主學知識;懂得多少神學;能背多少《天主教教理》;或讀過多少遍聖經。這些都十分重要,因為它們幫助我們更認識天主,建立與天主更深的關係。然而,真正重要的是:把天主的教導活在日常生活中。
真正的信德一定會表現在生活行為上。一位領受信仰的基督徒,必須透過具體生活,把福音活出來。因此:有信德,就一定會有好的行為。沒有好行為的信德,只停留在思想或知識裡,並不是真正活的信德。所以,一位真正虔誠的教友,必然會在生活中展現愛德與善行。
基督徒最基本的行動,就是:關懷有需要的人;留意他人的困難;主動伸出援手;在生活中實踐愛德。這些不是額外的要求,而是一位教友最基本的責任。如果缺少了這些,就很難稱得上是一位成熟的基督徒。
堂區是信友聚集的地方。透過:參與彌撒;聆聽天主聖言;查經與讀經;團體生活;各種培育與服務,幫助信友的信仰不斷成長,並與天主保持親密的關係。然而,如果一個堂區只是內部團結、彼此熟悉,卻沒有將愛延伸出去,不願服務有需要的人,也沒有具體的愛德行動,那麼它雖然仍是堂區,在福音精神上卻未能活出堂區應有的使命。因此,一個真正健康、成熟的堂區,不只是聚會和禮儀的場所,更是一個將基督的愛具體實踐於生活中的信仰團體。

我們常常會畫出一張教會組織圖:教宗在最上面,下面是主教、神父,再下面是堂區和教友。但是,我們要問一個問題:這樣的圖真的能完整表達教會的本質嗎?如果只是畫成一個由上而下的權力結構,很容易讓人誤以為教會只是行政組織,好像一切都是由最高權威往下分配權力。這樣的理解並不完全符合教會真正的信仰精神。
耶穌完成宣講、行奇蹟、受難、復活、升天之後,宗徒開始傳福音。最初並不是先成立龐大的組織,而是一個又一個小型的信仰團體。例如:耶路撒冷的信友團體;各地因福音而形成的小團體。凡是相信耶穌、聚集在一起生活信仰的人,就形成了最早的教會團體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這就是今日堂區最初的雛形。
隨著福音不斷傳播,信友團體越來越多。保祿宗徒在各地建立教會,例如:格林多教會;厄弗所教會;得撒洛尼教會等等。當團體愈來愈多時,宗徒們開始思考如何牧養和照顧這些團體。因此,他們按所選立新的牧者,繼承宗徒的職務,負責照顧各地教會。這就是後來主教職務逐漸形成的開始,也是宗徒傳承制度的發展。
因為堂區越來越多,所以逐漸形成教區。教區存在的目的,不是增加行政層級,而是:協助各堂區;維護共同信仰;支持福傳使命;加強牧靈照顧。隨著福音傳到更多城市與國家,又逐漸形成更大的教會組織。最後,整個普世教會形成以教宗為中心的共融合一。
因此,我們不能把教會理解成一個單純由上而下的權力體系。更正確的理解是:教會首先是由一個個信仰團體開始;隨著福傳發展,才逐漸形成堂區、教區,以及整個普世教會的組織。換句話說:堂區不是教區的附屬品;教區也不是為了管理而存在。相反地,各級教會組織的存在,都是為了服務地方教會、支持信友團體,並共同完成基督託付的福傳使命。這樣理解教會,就不會只看到「權威」,而是看到教會真正的本質:由信友團體出發,在宗徒傳承中共融,並共同活出福音。

在德國一個礦區的小堂區,當地教友看到許多礦工及家庭有生活上的需要,便主動組織起來,開始關懷、服務有需要的人。後來,這項工作逐漸發展,成為今日明愛(Caritas)運動的重要起源之一。這裡要強調的是:這並不是發明了一個新的教會工作,而是把堂區本來就應該活出的福音精神具體實踐出來。按照前面所談的信仰觀念:「信德若沒有行為,就是死的。」(雅各伯書 2:17)因此,一個堂區的教友看見周遭有需要的人,願意組織起來服務他們,本來就是成熟信仰的自然流露。所以,我們不能說明愛是一種新的發明,而應該說:明愛只是把耶穌和宗徒所教導的愛德生活,具體化、制度化地實踐出來。
起初,只是一個堂區開始。後來,其他堂區看見這樣的服務很有意義,也開始跟著一起做。接著,各教區也開始整合堂區的力量,共同推動愛德服務。再後來,不同國家的教區彼此交流、彼此學習,逐漸形成全國性的明愛組織。最後,各國明愛再彼此合作,形成今天的國際明愛(Caritas Internationalis)。因此,明愛的發展方向其實是:堂區 → 教區 → 全國明愛 → 國際明愛
而不是:國際明愛 → 教區 → 堂區
換句話說,國際明愛不是先成立,再向下設立各級組織;相反地,它是由各地堂區實踐愛德工作的經驗,一步一步發展而成。
既然堂區本來就有實踐愛德的責任,那麼教區身為堂區的牧者,自然也有責任:
因此,教區推動明愛,不是額外增加一項工作,而是在履行本來就應有的牧靈使命。所以,不能說:「成立教區明愛,是另外成立一個新的組織來做慈善。」更正確的理解應該是:教區透過明愛,協助堂區完成本來就應該完成的愛德使命。
有人認為:「明愛和教區沒有直接關係。」這樣的理解是不正確的。因為教區主教肩負整個地方教會的牧養責任,其中也包括推動愛德服務。因此:
過去,由於歷史發展的因素,國際明愛曾長期以非政府組織(NGO)的形式運作,不少地方教會也把明愛視為獨立組織。因此,在 2015 年前後,有些教區成立明愛會時:
然而,隨著教會對國際明愛定位的調整,明愛已更加清楚地被定位為教會牧靈使命的一部分,並接受教會權威的監督。因此:
最後再次強調:堂區本來就有愛德服務的使命。之所以反覆強調「本來」,是因為:不是因為成立了明愛,堂區才開始做愛德工作;而是:堂區原本就應該實踐愛德,只是透過明愛的組織與協調,使這項使命更有效率、更有系統地落實。因此,明愛不是取代堂區,而是協助堂區更完整地活出教會的本質與福音使命。
過去,堂區的愛德工作常常依賴少數熱心教友。有人願意做,就有人做;有人沒有時間或沒有意願,就沒有人做。有些人認為,只要認真參與彌撒、善盡宗教義務就足夠了,至於服務他人、關懷弱勢,則不是自己的責任。然而,這種觀念並不符合教會對信仰的理解。因此,在教宗的推動下,國際明愛逐步回歸教會正式體制,納入教廷、主教團及教區的牧靈架構之中。這項改變所表達的核心精神是:教會有兩項不可分割的重要使命:一是信仰培育,二是愛德服務。兩者都應受到教會整體的重視、推動與牧養,而不是只依靠少數熱心人士自行發展。
事實上,愛德服務並不是今天才有的新工作。《宗徒大事錄》記載,初期教會便因照顧寡婦及貧困者的需要,而選立執事負責愛德服務(參閱宗六 1-6)。因此,愛德工作自宗徒時代起就是教會生活的一部分,只是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發展方式。今天透過明愛組織,只是讓這項本來就存在的使命,更有制度、更有系統地實踐。
因此,不能說:因為有了台灣明愛或教區明愛,堂區才開始做愛德工作。正確的理解應該是:堂區原本就肩負愛德服務的使命,只是透過明愛的組織與協調,使堂區更能有效地完成這項福音使命。2016 年以後,國際明愛更加明確回歸教會體制,也讓地方教會重新認識:愛德服務不是附屬工作,而是教會本質的一部分。
當這個基本觀念建立之後,就能理解教區在愛德工作中的角色。凡屬於地方教會內的一切信仰生活,包括:福音宣講;信仰培育;愛德服務;社會關懷;都屬於教區主教牧養職務的一部分。這裡所說的「管理」,並不是行政上的上下關係,而是:牧靈上的督導;信仰上的陪伴;教會共融中的監督與支持。因此,教區有責任協調、整合並促進地方教會各項愛德工作,使其符合教會的使命與精神。
修會不是一般因地域形成的信友團體,而是一些蒙受天主特殊召叫的人,在聖神所賜的特殊恩寵(神恩)下,共同生活、共同服務而形成的團體。不同修會各有不同神恩,例如教育;福傳;醫療;照顧貧苦者;靈修陪伴等。修會存在的目的,不是脫離教會獨立發展,而是:運用天主所賜的神恩,協助地方教會完成福傳與牧靈使命。因此,即使是國際性的修會,如耶穌會、遣使會(文生會)等,雖然由教廷依照教會法管理其內部事務,但當修會要到某一教區服務時,仍須得到當地主教的同意。換句話說:任何修會在地方教會內的牧靈工作,都必須與教區主教保持共融與合作。這也顯示了天主教教會的基本原則:不同神恩彼此配合,共同服務地方教會,而不是彼此分離或各自運作。
修會若要進入一個教區服務,必須得到教區主教的同意。這並不是為了建立權力制度,而是因為主教身為宗徒繼承人,肩負牧養地方教會的責任。因此,主教必須清楚知道,在自己所牧養的教區內:修會正在進行哪些牧靈工作;有哪些福傳事工;有哪些社會服務與愛德工作;各項牧民服務如何推展。雖然日常行政可以交由修會或各單位自行管理,但主教仍負有整體牧養與督導的責任。如果一個修會在教區內長期推動重要工作,而教區主教卻毫不知情,那並不是正常的教會運作,而是牧養上的缺失。
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教區明愛。教區明愛是在教區主教的帶領與督導之下,協助地方教會推動愛德服務。因此,它的使命包括:協助教區;協助堂區;推動各項愛德工作;幫助堂區活出福音精神。因此,教區明愛不能把自己的工作侷限於少數固定項目。如果認為:「我們只負責某一個方案,其他事情與我們無關。」這樣的理解是不完整的。教區明愛真正的使命,是協助教區讓各堂區原本應有的牧靈使命與愛德服務得以落實。
教區明愛的一項重要責任,就是了解各堂區是否真正關懷周遭有需要的人。例如:教友是否主動服務弱勢?堂區是否關心社區需要?神父是否帶領教友投入愛德工作?這些都是教區明愛應該持續關注的事項。重要的不是:是不是掛著「明愛」的名稱。真正重要的是:堂區是否已經把愛德實際活出來。如果某位神父已經主動帶領堂區服務弱勢,即使沒有使用「明愛」的名稱,教區明愛仍應該:主動了解;給予鼓勵;提供協助;分享經驗。並不需要要求所有服務都一定冠上「明愛」的名義。
因此,教區明愛不應把自己限制在某一項專案。例如,有人認為:明愛只是負責某個社會服務方案。其實這樣的理解過於狹隘。凡是符合教會愛德精神的工作,例如:社區關懷;弱勢服務;長者照顧;急難救助;災害援助;新住民服務;街友關懷;社區陪伴;各種促進人性尊嚴與社會公益的服務,都屬於愛德工作的範圍。至於每個堂區、每個教區實際推動哪些工作,則應依據當地的需要、資源與牧靈重點來規劃。因此,明愛的使命不是侷限於某一項服務,而是協助地方教會把基督的愛,在各種需要中具體地活出來。